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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王氏日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海洋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28319838382F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深泽县堤北村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4-22
(2023)冀0191民初5586号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纠纷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石家庄王氏日化有限公司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0-11-30
(2020)冀01知民初12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石家庄王氏日化有限公司,王**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03
2020-12-25
(2020)冀01知民初120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石家庄王氏日化有限公司、王**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市监处罚(2025)0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27日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至案发时,2025年4月27日共生产了360瓶金苏牌氨基酸花朵洗手液(净含量:300ml/瓶),全部销往河南猎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每瓶2元,销售额共720元。2025年6月30日,共生产了140瓶金苏牌氨基酸花朵洗手液(净含量:300ml/瓶),未售出。货值金额为1000元,销售金额共计720元,违法所得为720元。且当事人在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时,未履行查验义务。
没收违法所得0.0720万元,罚款5.0280万元
50280.00元
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2
深市监处罚﹝2023﹞050号
2023年3月22日,我局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东市监协调函[2023]090316C01号),反映东莞市大朗顺旭医疗器械门市部销售一款“倍尔洁艾草健康润肤洗手液”涉嫌系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产品标示生产厂家为石家庄王氏日化有限公司,经查,其登记住所为深泽县堤北村西。2023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场所位于深泽县堤北村,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倍尔洁”艾草健康润肤洗手液。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发现有“倍尔洁”艾草健康润肤洗手液10瓶(净含量:518克)及专门用于生产“倍尔洁”艾草健康润肤洗手液的灌装机1台。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了上述涉案物品,在该场所内发现有营业执照悬挂。\n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份开始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倍尔洁”艾草健康润肤洗手液,共生产610瓶(净含量:518克)。每瓶售价9.9元,每瓶盈利1.9元,至案发时已售出600瓶,剩余10瓶未售出,截至案发时共盈利1140元,货值金额共计6039元。当事人在其生产的洗手液包装所贴标签上标有“倍尔洁”艾草健康润肤洗手液,“CCTV上榜品牌”,该标签是当事人通过抖音平台加微信好友,在那里设计并印刷购买的,共印刷610张,每张0.9元,共计549元整。截至到目前,当事人已无法联系该广告印刷商。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曾多次声明:从未授权任何一家企业使用“CCTV上榜品牌”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
1.没收“倍尔洁”艾草健康润肤洗手液10瓶(净含量:518克)及专门用于生产“倍尔洁”艾草健康润肤洗手液的灌装机1台。\n2.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n3.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深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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