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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御藏酒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任飞注册资本:1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182MA0K1PBRX9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汾酒大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01
(2022)辽1103民初23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山西御藏酒业有限公司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2
2022-08-01
(2022)辽1103民初23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x**
山西御藏酒业有限公司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3
2022-07-25
(2022)辽1103民初23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山西御藏酒业有限公司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4
2022-06-21
(2022)辽1103民初23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山西御藏酒业有限公司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4
2022-08-24
(2022)辽1103民初23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与山西御藏酒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汾阳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酒类经营。正常经营。山西御藏酒厂于2025年11月15日生产了5箱白酒(475ml*6瓶/箱,酒精度42%vol),登记了生产记录且经检验合格。箱体以及箱内酒瓶上未粘贴标签,无产品信息。后摆放至经营场所,售价10元一瓶,截止检查日,涉案产品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经营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5箱酒(475ml*6瓶/箱,酒精度42%vol)共30瓶;2.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元(7200元)整。
720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2
汾阳市监处罚﹝2025﹞42号
经查,当事人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0日采购食品原料(高粱)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但未按规定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时共购进高粱1.25吨,单价2750元/吨,货值金额3437.5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8日因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高粱)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4月2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至2025年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回头看时,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涉案产品高粱货值金额3437.5元。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捌仟元(8000)整。
8000.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7
3
汾阳市监处罚﹝2024﹞49号
当事人持《营业执照》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活动。当事人于淘宝平台开设山西御藏酒业有限公司的电商。当事人经营原生态竹酒的广告中含有“好喝不上头”及出现饮酒动作的内容。其中“好喝不上头”具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该广告由当事人大约于2023年8月上架于淘宝平台;于2024年7月初下架。该广告由当事人员工任萱制作,制作费用为480元。当事人只在淘宝平台发布该商品和广告。当事人经营的原生态竹酒为山西石井源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6日,规格:500ml/瓶,4瓶/箱,购进价格:35元/箱。当事人能提供部分供货方合法资质,购进票据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累计销售该款原生态竹酒1055箱,销售价格:88元/箱。综上所述:当事人发布含有“好喝不上头”及出现饮酒动作的酒类广告,制作费用为480元。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肆元整(1104元)
1104.00元
汾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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