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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小刘蔬菜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国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2MA1BLM046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汽配城7号楼13号-14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4〕10004号
按照《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普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计划》要求,在辖区内开展了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并委托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抽样检验工作;2024年8月12日,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在我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对兰西县小刘蔬菜批发部经销的蔬菜进行了监督抽检,该批发部经营者刘国东在抽样现场,从该蔬菜批发部销售的130kg姜中以20.00元/kg抽取了3kg送检;经对相关项目进行检验检测,该送检样品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6日,黑龙江省天润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发并邮寄了不合格批次姜《检验报告》,我局于9月9日收到《检验报告》并对案件来源进行了登记;9月10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编号为(№:HTRCJ202402107)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XBJ24231222903930797),当场对该批发部和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要求当事人对该批次姜进行下架、封存、停止销售,并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要求查找分析原因、限期整改;9月11日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予以立案。 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姜,已于抽检后第5-6天左右全部销售完;送达当日当事人按照要求张贴《召回公告》,截止目前未有消费者送回。该批次姜共购进20件,每件净重6.5kg,105.00元/件,进货金额2100.00元,销售金额2600.00元。该批次姜是经营者刘国东于8月11日从哈尔滨市东日农都批发市场一个营业执照名称叫“哈尔滨市松北区何老九蔬菜批发行”处购进。经营者刘国东提供出了该批次不合格姜的进货凭证、《食用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明》、产地昌邑琨福大姜批发市场的《快检证明》、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商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产品进货记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放弃复检申请。2024年9月18日,该蔬菜批发部提交了《关于销售不合格姜排查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整改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于9月20日对该批发部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9月23日,我局向昌邑市农业农村局发出了《关于抽检不合格姜的信息通报函》(兰市监函[2024]67号),向姜的上级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案件移送函。2024年10月21日收到昌邑市农业农村局复函。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2.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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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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