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哔哔堂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志勤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1MA59A8C74A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8号506房W38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南市监处罚〔2025〕46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4年08月13日对广州市哔哔堂科技有限公司的“儿童书桌”进行抽样检验,于2024年10月11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4400240104600041)内容显示抽检的“儿童书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孔及间隙、其他)项目不符合GB28007-2011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当事人从睢宁县宝来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324MA1NWTYP4A)购进2件“儿童书桌”,成本单价为330元/件。当事人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生路19号(自编1栋)4楼406室198向李某某(个人)销售了2件涉案“儿童书桌”,销售单价为388元/件,销售总额为776元(2件×388元/件),本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涉案产品有库存。
当事人提交了涉案产品的检测报告,但该检测报告未对强制性检测项目予以检测,当事人未能切实履行查验义务,致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776元(388元/件×2件),违法所得:116元(388元/件×2件-330元/件×2件)。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柒佰柒拾陆元整(大写),:776.00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壹拾陆元整(大写),:116.00
776.00元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