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修文县新鲜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远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JA5UF7G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久长镇农贸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2023]144号
现查明,自2021年1月投入使用以来,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久长镇农贸市场,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产品编号为0547的电子台秤用于鸡鸭等销售的称重,所称重量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2023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情况如下:将5kg的标准砝码放于该秤上时,不按任何按键显示重量数值为10.00(千克);按单价1显示重量数值为10.50(千克),按单价2显示重量数值为11.00(千克),按单价3显示重量数值11.50(千克),按单价4显示重量数值12.00(千克),按单价5显示重量数值12.50(千克),按单价6显示重量数值13.00(千克),该秤秤身上无检定合格证,同时经营者现场未提供有效检定合格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性检定和破坏其准确度的电子台秤的事实。 证据二、《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性检定和破坏其准确度的电子台秤的事实。 证据三、证据提取单8份,证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强制性检定和破坏其准确度的电子台秤的事实。 证据四、《贵州省计量测试院检定证书》(证书编号为419043335)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所使用的5kg砝码为符合M1等级的砝码。 证据五、《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修市监先登〔2023〕5-7)一份,证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事实。 证据六、《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七、蔡远星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罚款0.2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1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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