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芒市赵如光农产品经营部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如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03MA6N89MT4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丙门兴农综合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德芒处罚〔2026〕52号
当事人芒市赵如光农产品经营部(经营者:赵如光)2025年12月17日销售给芒市阿仙粽子店的辣椒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当事人赵如光陈述,销售给芒市阿仙粽子店的辣椒是其2025年12月17日从云南省保山水果批发综合市场里的农户购进的,因没有固定的供货方,在采购过程中未向供货方索取过相关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没有购货凭证,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无法对其采购的辣椒进行追根溯源。在销售过程中,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帐也未记账,也无法提供销售凭证,具体购进情况及获利情况无法查明,根据当事人出具给芒市阿仙粽子店的普通收据(编号为№0802818)认定本案当事人经营上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辣椒的数量为8kg,销售价格为8元/kg,货值金额为64元,因当事人在期限内无法提供该批不合格辣椒的合法必要支出材料,成本不予扣除,违法所得64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肆元(64元); 3、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1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