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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盛津医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龙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2201399979379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和平街A01824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5﹞096号
你(医院)在突泉县启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58同城账号内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为:乌兰浩特盛津医院,盛津专业男科,专注男性健康。乌市盛津医院6-15岁儿童包皮“优惠季”小手术大专家,小JJ的成长周计划,小儿包皮环切术手术费980元。活动时间:1月12日-2月13日,给你割包皮的N个理由,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手术恢复,不影响正常的学业,有利于隐私的保护,专家告知七岁以上小孩检查有包皮包茎必须手术扫码咨询预约热线3812999院址:乌市汽车站东侧乌兰浩特盛津医院长期特邀北京长春专家联合会诊!假期青少年包皮包茎手术季!活动时间:1月12日-2月13日地址:乌兰浩特客运站旁。经查你(医院)发布医疗广告内容与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相符,你(医院)在平台内发布的广告内容花费广告费用为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80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5
2
乌市监罚字﹝2024﹞157号
发布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贰百元整(1200元整;广告费用的二倍)
120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3
乌市监罚字﹝2023﹞17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1.处广告费两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元)。
480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7
4
乌市监罚字﹝2023﹞126号
2023年09月01日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兴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案件移送函(乌市监案移兴安[2023]001号)内容为乌兰浩特盛津医院与兴安盟昂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公交车LED尾屏》广告发布业务合同,广告未经审查并已发布,发布广告内容:“盛津医院、微创妇科、专注男科、中医治胃肠、盛津医院3812999。”乌兰浩特盛津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
1.处广告费两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