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诚义高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永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03MAB0RYDL1G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新郭门1号兴庆宫小区1号楼1单元1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碑烟处﹝2023﹞第114号
2023年10月16日8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接电话举报。当日9时4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西安市碑林区新郭门1号兴庆宫小区1号楼1单元106室“诚义高便利店”,向当事人孙永帅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依法查获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黄鹤楼(硬1916如意)77条、冬虫夏草(双中支)67条、白沙(和天下)14条等共计15个品种496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碑林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碑烟存通字[2023]第0342、0343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孙永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其中牡丹(红中支)80条、利群(硬)50条共计2个品种130条卷烟是当事人分三次从咸阳市购进并运输抵西安市准备在自己的商店(诚义高烟酒店)内零售,且三次运输卷烟数量均未超过50条。其余黄鹤楼(硬1916如意)77条、冬虫夏草(双中支)67条、白沙(和天下)14条等共计15个品种366条是当事人从西安市一些烟酒店高价回收的准备在自己的商店(诚义高便利店)内零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孙永帅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的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文件和2023年下半年陕西省卷烟价格目录(陕烟计【2023】36号),当事人的违法进货总额为26658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单、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孙永帅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案已调查终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孙永帅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266580元10%的罚款计26658元的行政处罚。涉案15个品种496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26658.00元
碑林区烟草专卖局
2023-11-0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