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书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32801564914553D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盐桥北路3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7
(2025)藏0602民初4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中菳建设(陕西)有限公司,张*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2
2022-07-28
(2022)藏0122民初29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当雄县人民法院
3
2021-08-26
(2021)青2801民初1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蒋*,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闫*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4
2021-06-15
(2021)藏0122民初1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刘*
当雄县人民法院
5
2021-03-23
(2021)青2821民初6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虎**
乌兰县人民法院
6
2021-03-17
(2021)青2801民初3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刘*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7
2021-03-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刘*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8
2020-03-17
(2020)青2801民初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李**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9
2020-02-28
(2020)青2801民初95号
借款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李**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10
2020-02-19
(2020)青2801民初135号
定作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青海沅森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1
(2025)藏0602民初4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0
(2025)藏0602民初4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菳建设(陕西)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23
2021-11-22
(2021)青2801执恢11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青海鑫耀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1-11
2021-07-01
(2021)青2801财保48号
财产保全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南京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其他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440000.00元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3
2021-08-03
2021-07-29
(2021)青2801执264号之七
借款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与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1-04-19
2021-04-06
(2021)青2801民初3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与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07
2020-12-03
(2020)青2801执851号之六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与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0-08-07
2020-07-23
(2020)青2801执561号之一
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与青海鑫耀工贸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5-28
2020-04-21
(2020)青0105执保90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格尔木富丽彩钢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叶**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格﹞市监罚﹝2024﹞041号
经查,2011年3月15日,当事人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隔音和隔热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等业务。2023年12月10日,当事人将彩涂卷放入卧式彩钢夹芯板复合机进行挤压,之后加入夹芯棉使用彩钢夹芯净化版黑白胶水涂抹到彩涂卷上进行粘合,粘合完成后按照规定的尺寸进行裁剪,期间共生产了7块建筑用金属面玻璃丝夹芯板(生产日期/批号:2023-12,型号规格:300*95*10CM/块)。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向我局提供生产及销售票据,所生产的产品未作生产记录,根据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0148736),当事人共生产了上述建筑用金属面绝热玻璃丝夹芯板7块(3米/块),共21米,按照43元/米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现场5块,检测鉴定机构1块,备样检测1块),本案货值金额共计:903元。2024年4月22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玻璃丝夹芯板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向其出具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0148736)、《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编号:2024海西州抽第016号)。2024年5月31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告知书》(西市监质结告〔2024〕001号)和《检验报告》(编号:JZ240204JC0241)。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建筑用金属面绝热玻璃丝夹芯板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彩色涂层钢板厚度、芯材密度不符合GB/T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要求彩色涂层钢板厚度≧0.5MM,检验结果0.36MM,芯材密度≧64KG/M3,检验结果26KG/M3)。2024年6月12日,当事人向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其对抽检结果无异议,放弃复检权利。
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2
西格尔木市监罚字﹝2024﹞52号
经查,2011年3月15日,当事人经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从事隔音和隔热材料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等业务。2023年12月10日,当事人将彩涂卷放入卧式彩钢夹芯板复合机进行挤压,之后加入夹芯棉使用彩钢夹芯净化版黑白胶水涂抹到彩涂卷上进行粘合,粘合完成后按照规定的尺寸进行裁剪,期间共生产了7块建筑用金属面玻璃丝夹芯板(生产日期/批号:2023-12,型号规格:300*95*10CM/块)。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向我局提供生产及销售票据,所生产的产品未作生产记录,根据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0148736),当事人共生产了上述建筑用金属面绝热玻璃丝夹芯板7块(3米/块),共21米,按照43元/米的价格进行销售(其中现场5块,检测鉴定机构1块,备样检测1块),本案货值金额共计:903元。 2024年4月22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生产的建筑用金属面绝热玻璃丝夹芯板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场向其出具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编号0148736)、《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通知书》(编号:2024海西州抽第016号)。 2024年5月31日,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告知书》(西市监质结告〔2024〕001号)和《检验报告》(编号:JZ240204JC0241)。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建筑用金属面绝热玻璃丝夹芯板经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彩色涂层钢板厚度、芯材密度不符合GB/T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检验要求彩色涂层钢板厚度≧0.5MM,检验结果0.36MM,芯材密度≧64KG/M3,检验结果26KG/M3)。2024年6月12日,当事人向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其对抽检结果无异议,放弃复检权利。
1、没收产品质量不合格建筑用金属面绝热玻璃丝夹芯板5块;2、处以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