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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明注册资本:59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672479034D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雒容镇竹桐路7号 【一照多址企业】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30
(2025)桂0204民初98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张*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2
2022-11-25
(2022)桂0203民初5074号
劳动争议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张**,蒙**,林**,蒙**,蒙**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3
2022-09-22
(2022)桂0203民初3490号
劳动争议
陆**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4
2022-07-28
(2022)桂0203民初2226号
劳动争议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5
2022-07-28
(2022)桂0203民初2226号
劳动争议
刘**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6
2022-06-13
(2021)桂0203民初8673号
劳动争议
陈**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7
2022-05-20
(2022)桂0203民初684号
劳动争议
韦**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8
2022-04-25
(2022)桂0203民初684号
劳动争议
韦**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9
2022-01-19
(2021)桂7101行初217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10
2022-01-04
(2021)桂0203民初8290号
劳动争议
覃**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4
2023-01-13
(2022)桂0203民初3490号
劳动争议
陆**、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2447.02元
民事案件
2
2023-08-12
2023-03-17
(2023)桂0203民初728号
劳动争议
刘**、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29
2022-11-25
(2022)桂0203民初2226号
劳动争议
刘**、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0864.57元
民事案件
4
2022-10-27
2022-06-13
(2022)桂0204民初244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武汉新锐恒远涂装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2-21
2017-10-16
(2017)苏1182民初29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2901镇江长江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与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09-13
2017-08-29
(2017)桂0203民初34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精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5-10-20
2015-10-20
(2015)柳市民三终字第371号
劳动争议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韦**、覃**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5-07-21
2015-07-21
(2015)鹿执字第8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柳州市钢联物资有限公司与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5-06-11
2015-01-12
(2014)鹿执字第556号
其他案由
何**与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2500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5-03-16
2015-03-16
(2015)鱼民初(二)字第1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双起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与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鱼)应急罚﹝2026﹞大队-1号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事故隐患。
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给予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46条A档“未对3处以下一般事故隐患或1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柳州市久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8万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00元
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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