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盛和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琴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2MA74HJ219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什字镇盛和嘉苑小区A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公(什)行罚决字﹝2024﹞10075号
2024年4月9日、5月20日,王元华(已逮捕)和梁静平(案发时13岁)在灵台县盛和宾馆住宿2次,5月20日晚住宿时两人发生了性关系,灵台县盛和宾馆在日常经营中制度落实不力,未落实旅馆业“四实”登记制度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致使发生强奸案件的严重后果。
责令停业整顿三十日
-元
灵台县公安局
2024-10-09
2
灵公(什)行罚决字﹝2024﹞18号
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陶龙(已逮捕)和曹艳莹(案发时13岁)在灵台县盛和宾馆住宿28次,每次均发生性关系,灵台县盛和宾馆实际经营人曹成义25次未对陶龙进行登记,对曹艳莹一直未登记,曹成义未落实旅馆业“四实”登记制度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致使发生强奸案件的严重后果。
责令停业十五日
-元
灵台县公安局
2024-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