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俊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坤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2MA6K65M88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稼依镇华侨农场东约一公里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5
(2024)云0303民初2354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文山州俊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富家钢瓶制造有限公司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处罚﹝2024﹞4号
经调查取证查实,文山州俊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彭坤,办理有《营业执照》,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是: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充装及销售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件编号为:TS4253226—2025,获准气瓶充装项目为:液化石油气(LPG),充装有效期至2025年6月6日。 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从云南富家钢瓶制造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号段气瓶,并由支付液化石油气钢瓶货款50298.00元,购进后该公司在未审核上述号段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具有出厂监督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下,由该公司充装作业人员纳正华、任超林等人对上述号段气瓶进行了充装,经查询该公司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共充装上述号段液化石油气钢瓶记录1127条,充装后销售到砚山县各液化气经营门店,致使未经监督检验气瓶再次流入市场。
当事人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第(二)项:“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的规定,建议对文山州俊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74400.00元。
74400.00元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