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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柳宝批发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显善注册资本:0.1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51228MA5M9K5B1B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乡光隆村板平屯(村民委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河都市监处罚〔2025〕27号
经查明,当事人注册日期为1993年8月13日,核准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饲料零售。当事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编号为:451230101338,核准经营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光隆村部左起第二间门面,有效期限自2023年01月01日至2025年02月27日。从2024年9月12日至案发日,当事人擅自改变经营场所至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光隆村上村队9号的门店和都安伟佳烟花爆竹经营店零售烟草制品。执法人员在2025年1月13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待售的烟草制品28个品种共计188.2条,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于2025年1月14日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统计,其货值金额(按零售价计算)为25247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或记录,也没有进销货收据,在此期间经营的烟草制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违法经营额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的烟草制品总货值认定,为2524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1份4页、《现场检查图片》1份6张; 2.《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1份5页; 3.都安瑶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和《证明》各1份; 证据1-3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经营者身份信息情况以及当事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烟草制品的进货渠道、零售过程、数量、货值金额等事实。   4.《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及其财物清单和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本局对当事人的涉案烟草制品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事实。   5.《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确认文书送达地址的事实。 以上证据,已经我局执法人员、当事人经营者、与本案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300元,上缴国库。
5300.00元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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