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博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欧贤良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MA6PT1C40F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润城小区10幢2005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8
(2025)云7101民初6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云南博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税二稽罚〔2026〕27号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对你公司虚开发票和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两个违法行为共计处以罚款135,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135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03-25
2
昆税二稽罚﹝2023﹞99号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你公司收到的发票代码:032002200711,发票号码:85037305-85037314,发票日期:2023.5.30,发票代码:032002200711,发票号码:85037100-85037102、85037089-85037099,发票日期:2023.5.30的2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发票上游开票方已定虚开。你公司2023年5月31日挂应付账款,在未支付该笔款项的情况下,同日在会计账簿上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你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已列入主营业务成本的2,211,000元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你公司将未真实发生的支出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将会造成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多申报成本支出,将导致虚减应纳税所得额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对你公司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按照规定调整帐务。
5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1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