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弘远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伟光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783MA53Q3930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开平市龙胜镇梧村扶贫楼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字(2023)0876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即食龟苓膏(商标:洪玄堂,规格型号:180g/瓶,生产日期:2023-09-12),在龟苓膏的瓶身上的标识标签印制有以下一段内容“本产品主要龟为主要材料,再配茯苓,淀粉,水等熬制而成”,而在瓶身上未发现有配料表。至案发日止,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即食龟苓膏(商标:洪玄堂,规格型号:180g/瓶,生产日期:2023-09-12)为90瓶,每一瓶单价为25元/瓶,货值金额为25元/瓶*90瓶=2250元,由于生产成本无法计清,违法所得无法计清。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2
开市监处字(2023)057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06月27日生产了即食龟苓膏(商标:洪玄堂,规格型号:180g/瓶,生产日期:2023-06-27)共200瓶,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n=5),霉菌项目不符合产品 Q/HY 0001S-2020《即食龟苓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上述即食龟苓膏的销售价格为25元每一瓶。截止至2023年07月28日,均已销售完毕。经计算,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即食龟苓膏的案值共计25元/瓶*200瓶=5000元,由于生产成本无法计清,违法所得无法计清。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