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大宝寨生态农业园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黎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563452836H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同乐乡雪峰村六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林业罚决字﹝2023﹞第192号
该单位于2023年4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违法占用重庆市涪陵区同乐镇雪峰村5组(小地名:蚂蚁寺)处的林地,用于修建露营基地配套设施,改变了该处林地用途,毁坏了该处林地林木。经现场勘验,图斑土地面积为0.2860公顷,其中已审批0.0579公顷(涪林业函〔2020〕33号);非林地面积为0.0906公顷;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0.0216公顷(即216平方米,其中公益林103平方米,商品林113平方米);毁坏林地面积为0.0985公顷(即985平方米,其中公益林773平方米,商品林212平方米);毁坏林木面积为0.0174公顷(折马尾松16株、材积1.062立方米),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类均为乔木林地。
"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31日前恢复林地面积1201(216+985=1201)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在原地补种毁坏林木株数1倍的树木16株,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1.处恢复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103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4120元,即103平方米×20元/平方米×2×2×0.5=4120元;2.处恢复改变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113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2260元,即113平方米×20元/平方米×2×0.5=2260元;3.处恢复毁坏公益林林地面积773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61840元,即773平方米×20元/平方米×2×2×1=61840元;4.处恢复毁坏商品林林地面积212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8480元,即212平方米×20元/平方米×2×1=8480元;5.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318.6元,即300元/立方米×1.062立方米×1=318.6元;6.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林地面积216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864元,即216平方米×8元/平方米×0.5=864元;7.处恢复毁坏林地面积985平方米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7880元,即985平方米×8元/平方米×1=7880元。以上七项罚款合计85762.6元,大写:捌万伍仟柒佰陆拾贰元陆角。"
85762.60元
涪陵区林业局
2023-1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