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梁平区贯业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思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8MA60322TXW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虎南路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梁平市监处罚〔2024〕25号
当事人于2018年9月13日经登记机关核准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虎南路45号从事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2023年9月21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15001551038696),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商场超市),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含直接入口食品)。2023年11月6日我局工作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抽检,其中抽检了由当事人于2023年11月4日进购的螺丝椒共计3.58千克。2023年11月30日,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上述批次螺丝椒经检验后得出结论并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310768):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2月5日,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与检验结果通知书,同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螺丝椒系当事人经营者于2023年11月4日在四川省达州市向市场菜贩收购,共6千克。当事人以7.16元千克的价格销售了3.58千克给我局用于抽检,其余的2.42千克以相同价格于2023年11月12日在当事人超市内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螺丝椒货值金额共计42.96(6千克;7.16元千克)元。同时,当事人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购进螺丝椒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信息和采购食品的相关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螺丝椒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也无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96元,罚款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30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8
2
渝梁平市监处字(2023)210号
2023年8月22日,三方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工业加工食品干山药(购进日期2023年8月18日)进行抽样检测。2023年9月19日,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编号:SBJ23500000341734316ZX),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20日,本局收到《检验报告》,并于2023年9月21日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还告知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复检,逾期未申请复检将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3000.00元
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