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芬河市东辰商品城水玲珑化妆品厅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艳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81MA1B93NA4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东辰商品城三楼66、67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芬河市监处罚[2023]28号
当事人于2023年4月26日以每盒38元的价格从微信名为“鸿福”的人处购进了上述化妆品12盒,以每盒60.00元的价格售出1盒,送给绥芬河市东辰商品城的经理兰瑞凤1盒,剩余10盒未售出。该店在购进上述化妆品时,未查验并留存上述化妆品的供货者的市场主体证明、备案凭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建立上述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不能提供出上述化妆品的采购票据。通过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未查询到该产品的备案信息以及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认定上述化妆品为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72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绥芬河市东辰商品城水玲珑化妆品厅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刘艳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以及经营者身份; 2.现场笔录(刘艳华)1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绥芬河市东辰商品城水玲珑化妆品厅)7页、对刘艳华的询问笔录1份、 对绥芬河市东辰商品城的经理兰瑞凤的询问笔录1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库查询凤凰草焕颜亮肤二件套的备案信息的截图1页、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绥市监协查〔2023〕03001号)5页、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绥市监协查〔2023〕03001号协助调查函的复函》(穗云市监协复函〔2023〕628号)1页、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绥市监协查〔2023〕03002号)1页、《广州市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处理协助调查函的复函》(惠仲市监复函〔2023〕17号)10页,证明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以及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事实。
警告#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