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枣阳市杨盼副食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盼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C09587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南城惠湾还建小区13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3〕582号
三、案件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属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3日至6月3日期间,在枣阳市市区多个商店收购芙蓉王、玉溪、黄鹤楼等51个品种共204条卷烟。当事人收购上述卷烟后存放于自己副食店中准备销售,于2023年6月3日被枣阳市烟草专卖局及公安部门查获。 根据枣阳市烟草专卖局于2023年6月6日出具的《枣阳市烟草专卖局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证明,该批涉案卷烟共51个品种204条,价值为52985元。因此本案违法经营总额为52985元,无违法所得。
八、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经本局集体研究,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给予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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