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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小庙子翠英煤气灶经销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翠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124MA0P13A4XC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小庙子公路段门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清市监处〔2023〕3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第三款“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一、处以罚款300元 ; 二、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西格尔家用燃气灶具3台; 罚款共计叁佰圆(300)元,上缴国库。
300.00元
清水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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