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绵阳市吉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道理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703080733203W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竹林寺下街5号1栋1层1-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8
2021-12-30
(2021)川0703执恢693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绵阳市吉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绵阳隆升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29
2020-12-24
(2020)川0703执3626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绵阳市吉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绵阳隆升实业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农(水保)罚〔2025〕7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参照《四川省水利厅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指导目录》(2025年本)“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工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生产建设单位主动补办手续或者在限定的期限内补办手续的,免予处罚”,以及“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采取符合标准的水土保持措施,无安全隐患,尚未造成水土流失的,从轻处罚,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 10元以上12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了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应免予处罚。对于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土石方行为的行政处罚,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已将倾倒地点纳入了确定的专门存放地,水土保持措施符合标准,已倾倒的土石方无需清理,但需按照倾倒数量3492.26立方米处每立方米10元以上12元以下罚款,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34922.60元(叁万肆仟玖佰贰拾贰元陆角)。
34922.60元
北川羌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