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老张家豆制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1MA0NQRLN5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南门巷西段路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阿市监处罚〔2025〕131号
经查,当事人提供的生产加工记录显示2025年6月23日晚生产了21盒豆腐,当事人称2025年6月24日早以每块1.5元的价格销售给阿鲁科尔沁旗欧沐沦街道鲜香豆腐坊14盒(每盒24块)。当事人称由于加工厂正在准备翻修,没有及时的安装防蝇防虫设施,导致生产经营的豆腐混有异物,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豆腐里有2块上面有虫子,故认定货值金额3元,违法所得为3元。
2025年7月1日,我局对当事人未设置防蝇、防虫设施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当事人生产车间窗户已经安装纱窗,车间门也已安装纱帘。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