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穴市梅川赵氏冻业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E5J7F3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梅川镇广昌路(广昌公寓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4〕135号
2024年1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互联网+监管”要求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7袋油焖大虾调料超过保质期。经核实,当事人于2023年4月上旬以6元/袋的价格购进标称成都市红福人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10日、保质期为18个月的油焖大虾调料10袋,尔后以7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油焖大虾调料已经超过保质期75天。当日,当事人主动将上述已过期的油焖大虾调料下架并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为当事人没有销售记录,无法核实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具体的销售数量和违法所得,且当事人已主动下架并销毁过期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作出处以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2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4
2
武穴市监处罚〔2023〕381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从武汉以分别22元/袋、22元/袋、12元/袋的价格购进无生产日期的农丰鸭肫10袋、鸭肫10袋、冷冻鲜鸡(生制品)10袋,尔后分别以25元/袋、25元/袋、1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核实,农丰鸭肫及鸭肫已经销售5袋,未销售5袋,冷冻鲜鸡(生制品)已经销售6袋,未销售4袋。
经核算,当事人销售上述无生产日期的农丰鸭肫的货值金额为250元,鸭肫的货值金额为250元,冷冻鲜鸡(生制品)的货值金额为150元,货值金额总计650元。违法所得为4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采购销售无生产日期的食品,并作出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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