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化安小商品批发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锋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2MA1F7AGR0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三利商城二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字[2024]12号
双鸭山市尖山区化安小商品批发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美丽钢都”调温型电热毯,产品共计5床,进货价格20.00元/床,销售价格38.90元/床,产品全部售出。货值金额194.50元,违法所得94.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笔录、抽查通知书、抽样单各一份,证明抽样情况;
2.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调温型电热毯不符合国家标准情况;
3.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回执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获悉产品不合格事实及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4.询问笔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进货和销售情况;
5.进货票据、情况说明各复印件一份,证明产品进销情况;
6.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CCC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情况;
7.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质和经营者的自然人身份;
8.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者授权委托情况和授权委托人自然人身份。
以上材料均有当事人签字。
罚款0.019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94.5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尖山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