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国医堂药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四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02MA71U8U58D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过店街鸿盛锦苑小区1号高层1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崆)市监罚﹝2025﹞12号
2024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小惠、裴豫琦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协查涉嫌违法药品情况的通知》和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移交案件线索的函》,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地龙”(批号:230301、包装规格:1KG/袋),该批次产品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论为结果不符合规定。陕西伟业医药有限公司向我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平凉国医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了该批次涉事药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平凉国医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经现场负责人张新亮确认后,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批号为230301中药饮片“地龙”的产品,根据案件线索,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购买中药饮片的随货同行单、入库验收记录、销售记录、中药养护记录,当事人于2024年1月9日从陕西伟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批号230301的中药饮片地龙1袋1千克。于2024年1月19日开始对外销售,该批次中药饮片已于2024年5月11日销售完,无剩余。2024年11月13日当事人收到供货商陕西伟业医药有限公司下发的《地龙追回通知》后,及时发布药品追回通知,对本店已销售的涉事药品进行追回,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收到消费者退货或不良反应的报告。实际销售996克,4克损耗;每袋购进单价330元,销售单价0.6元/克。货值金额:597.6元,销售获利:267.6元。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进货票据、入库验收单、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成品检验报告书(检验编号:JCP-230301)、供货商资质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无异议。
没收违法所得597.6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元
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2
(崆)市监罚〔2025〕12号
经查,当事人平凉国医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经申请取得营业执照,核准名称“平凉国医堂药业有限公司”,2021年09月26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2024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张小惠、裴豫琦根据省药监局《关于协查涉嫌违法药品情况的通知》和平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移交案件线索的函》,安徽省益泉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地龙”(批号:230301、包装规格:1kg/袋),该批次产品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结论为结果不符合规定。陕西伟业医药有限公司向我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平凉国医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了该批次涉事药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平凉国医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经现场负责人张新亮确认后,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批号为230301中药饮片“地龙”的产品,根据案件线索,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购买中药饮片的随货同行单、入库验收记录、销售记录、中药养护记录,当事人于2024年1月9日从陕西伟业医药有限公司购进批号230301的中药饮片地龙1袋1千克。于2024年1月19日开始对外销售,该批次中药饮片已于2024年5月11日销售完,无剩余。2024年11月13日当事人收到供货商陕西伟业医药有限公司下发的《地龙追回通知》后,及时发布药品追回通知,对本店已销售的涉事药品进行追回,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收到消费者退货或不良反应的报告。实际销售996克,4克损耗;每袋购进单价330元,销售单价0.6元/克。货值金额:597.6元,销售获利:267.6元。当事人现场能够提供进货票据、入库验收单、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验收管理制度、成品检验报告书(检验编号:JCP-230301)、供货商资质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承认以上事实,无异议。
对平凉国医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97.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97.6元,大写伍佰玖拾柒元陆角整。
0.00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