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区春之谷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廖芳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00MA5PLDTM37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金玉路113(原海达开发区四区14栋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案〔2023〕5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月开始在位于广西玉林市玉州区金玉路113(原海达开发区四区14栋8号)的玉林市玉州区春之谷便利店内,未经核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零售业务。当事人从其它渠道以每条(10包/条)低于烟草专卖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10元的进价购进“84mm真龙(祥云)”等共72个品种卷烟,合计73条(10包/条)放在其经营场所,按烟草专卖部门核定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之日止,共销售了“84mm真龙(祥云)”等72个品种的共54.9条卷烟,共获违法所得549元;还有72个品种的共18.1条卷烟未售出,违法经营总额2023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549元;
2.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7000.00元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