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彩芳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延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0MA7285M84P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西岔镇西岔村8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罚【2024】3号
2023年12月6日,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位于甘肃省兰州新区西岔镇西岔村829号的兰州新区彩芳蔬菜店经营的西芹菜进行了买样抽检,样品数量6kg,抽样基数8kg,抽样单编号DBJ23624000781237992,抽样人员常久恒、梁启宇,检查封样人员:吴家瑞,样品到达日期:2023年12月7日,封样状态:完好,检验项目: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氧乐果等18项,2023年12月26日我局收到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编号No:SP-DC2023-1049),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随即执法人员当日对兰州新区彩芳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送达《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No:SP-DC2023-1049),现场告知当事人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1月8日,我局对兰州新区彩芳蔬菜店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分别于2024年1月8日、2023年1月16日对当事人兰州新区彩芳蔬菜店经营者胡延伟进行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其陈述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认可《检验报告》(No:SP-DC2023-1049)的检验结论,知晓其违法事实,同意并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1.对兰州新区彩芳蔬菜店进行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兰州新区彩芳蔬菜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36.5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36.5元,大写伍仟零叁拾陆元伍角整。
5000.00元
西岔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