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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常德平水产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常德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3MAB0PLA98H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徐家庄1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市监处罚〔2025〕37号
2024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市雁塔区常德平水产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可见其《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且悬挂于店内醒目位置,现场发现1台该店用于交易称重的电子计价秤,该台电子计价秤无检定合格证印、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台电子计价秤依法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该店涉嫌使用无合格检定印、证的计量器具。 2025年1月7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王斌、俞祖健对西安市雁塔区常德平水产店负责人常德平进行了询问调查,其对该台电子计价秤未贴有检定合格证一事予以承认,其称不清楚该台电子计价秤是何时从何处购买的,因该店没有做销售记录和称重记录,不知道使用该台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总销售收入和利润。 另,2024年12月31日,执法人员对该台电子计价秤依法实施了先行登记解除,当事人提交情况说明称将停止使用该台电子计价秤,并进行销毁处理。
西安市雁塔区常德平水产店涉嫌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计量器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的计量器具,给予罚款600元。
6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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