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南孔水浒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谦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1MACE144C1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宾虹路131号一、二层(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06
(2024)浙0702民初811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华台京实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南孔水浒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07-31
(2024)浙0702民诉前调55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华台京实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南孔水浒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24-07-03
(2024)浙0702民诉前调554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金华台京实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南孔水浒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8号
2023年12月12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华市南孔水浒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金华市南孔水浒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行政处罚执行方式: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金华市南孔水浒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15000.00元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15
2
金开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7号
2023年12月12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督检查人员对金华市南孔水浒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室内楼梯未按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金华市南孔水浒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者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金华市南孔水浒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15000.00元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