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来司购玩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颖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6L09B4R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新街道倚虹中里19-2-1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新处罚【2024】1049号
2024年6月12日我局到当事人处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中已公示其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店内食品销售区域有正在销售的牛佬大素牛肉布丁(调味面制品)2包,生产日期为20240128,保质期180天,单价为0.5元/包,计量方式为散装称重,该店经营者现场未能提供上述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及进货票据、销售记录等材料,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2024年8月19日,经批准立案调查。2024年8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辨认及核实。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小,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15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