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阳龙大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永祥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6DWBE970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226号卧龙山庄第2号楼2层1B号房[沙南社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3﹞20082号
现查明,当事人2018年07月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一家特色餐饮店。被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确为当事人于2023年03月27日制作,共制作了5kg,除被抽样的2kg,其余未出售。 黄曲霉毒素B1肉眼不能鉴别,其可能产生在供货流通环节或当事人储存过程中。 其“自制油炸花生米”一般按18元/份对外销售,但每份数量并不定量(以盘计),故货值、违法所得等无法核实。 当事人基本履行了原料采购及质量把控义务,能提供食品原料的供货者资质、进货单等。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博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30327007)打印件一份;证明检验结果等; 2检验结果通知书确认收到回执单一份;证明执法机关抽样结果告知情况; 3、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生产库存情况; 4、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销售,原料采购核验等情况; 5、当事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的合法性。 6、当事人提交进货单、供货商资质等;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等的情况。 7、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及情况说明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自身情况等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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