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庄浪县徐海东铃木电动车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海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5MA74CEFR3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滨河路三中楼下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庄)市监罚〔2022〕51号
当事人经营场所的7辆“大江酷宝”电动三轮车合格证中的发证日期为2021年9月,车辆型号为KBDS7035DH,外廓尺寸为2630mm,110mm,1650mm,转向形式为方向把,制造日期为2021年9月,在合格证中及车身无车辆制造企业名称;5辆“万豪微客”电动三轮车合格证中的制造日期为2021年4月,型号为WHDS7035DH,外廓尺寸为2630mm,1100mm,1650mm,转向形式为方向把,轴距2100mm,制造企业为河北万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车身无生产厂家信息;1辆“捷运风乘”电动车的合格证中的发证日期为2021年4月,型号为Yy-2021509,制造企业为徐州乾坤电动车有限公司。在对当事人下发的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庄市监提通字【2022】8号)到期后当事人一直未能提供大江酷宝”电动三轮车、“万豪微客”电动三轮车和“捷运风乘”电动车三轮车的生产厂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执法人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也未查询到河北万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徐州乾坤电动车有限公司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2021年9月29日从河北万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大江酷宝”电动三轮车和“万豪微客”电动三轮车共15辆,生产厂家均为河北万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由厂家任意张贴“大江酷宝”和“万豪微客”字样,当事人在购进时只选择了五开门和两开门的两种车型。在当事人的购进票据中的商品名称中购进了鼓刹手摇H9的6辆,单价3850元,金额为23100元,单据备注中信息为红3、白2、蓝1、1200W变档、三速开关、防溜坡;四门三轮皮卡4辆,单价4250元,金额为17000元,单据备注中信息为红2、白2、1200W变档、三速开关、防溜坡;卡酷两门方向盘5辆、无单价和金额,单据备注中信息为冰川蓝1、红2、白2、1200W变档、三速开关、防溜坡以上15辆电动车货值总额为40100元。在票据下方有手写信息内容为卡酷酷两台*5250=10500,换回3台,冲去一台把式四轮-4180元。当事人在销售“大江酷宝”和“万豪微客”按照五门和两门的类型进行销售价格的定价,其中两开门大的销售价格在五千二百元到五千三百元,两开门小的销售价格在四千五百元到四千六百元,五开门的销售价格在五千七百元到五千八百元。“捷运风乘”电动车当事人记不清来源,购进价格为3850元每辆,销售价格为四千五百元到四千六百元。当事人称购进的以上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电动三轮车均没有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对庄浪县徐海东铃木电动车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庄浪县市场监管局
2024-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