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蓝薄荷化妆品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映蕊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3MA6PDGX48U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办事处东起路御山府16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东处罚〔2026〕33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有抖音电商平台线上经营活动。当事人抖音店铺上架有“全身熏蒸40min+美容养颜30min|祛湿驱寒SPA护理套餐”团购项目,售价为39.9元。“全身熏蒸40min+美容养颜30min|祛湿驱寒SPA护理套餐”团购项目商品概览功效标示有“养生保养、除湿、祛寒”用语,该团购项目包含熏蒸及面部护理服务项目,所使用产品均为普通化妆品,其外包装上未标示有“养生保养、除湿、祛寒”功效;该团购项目显示“已售50+”,当事人抖音店铺后台显示该团购项目已核销34份。当事人提供了2024年7月12日与云南优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商品售卖协议》,协议显示由云南优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当事人设计并制作包括“全身熏蒸40min+美容养颜30min|祛湿驱寒SPA护理套餐”在内的5款抖音团购项目,当事人需支付前期费用1000元与抖音团购项目营收10%作为广告费用。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2日,至案发时该《商品售卖协议》已终止。因该《商品售卖协议》包含有其他抖音团购项目设计与制作,但无确切证据表明当事人涉案抖音团购项目所使用的“养生保养、除湿、祛寒”宣传用语是否属双方合作期间添加。故涉案抖音团购项目广告费用及当事人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元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