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鹤岗市金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钱道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400MA1C4BYM8H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国明珠小区37号楼(鹤矿热电厂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工农市监处罚〔2025〕38号
经查,当事人购置的食品过期是由于更换厨师和仓库管理不到位,导致一直堆积在仓库冷库中且当事人自述由于时间久远找不到进货票据但这批食品并未使用。前离职员工自用的2袋好人家牌老坛酸菜鱼调料15元/袋,当事人采购的1桶烘焙糖浆成本价50元/桶、1桶百利番茄沙司成本价20元/桶、9桶福将红色庄园番茄酱9元/桶,货值金额共计18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资格和授权情况; 2.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3份、本年度菜谱1份、厨师聘用合同1份、厨师2022年工资1份、养老院书面证明材料3份、离职员工证明材料1份,证明当事人在食品过期后,未将过期食品给老人食用。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名确认,能够证明当事人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食品2袋好人家牌老坛酸菜鱼调料、0.5桶烘焙糖浆、1桶百利番茄沙司、9桶福将红色庄园番茄酱,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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