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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强华鲜肉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联盟注册资本:1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2MA7JDCTF80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荆江广场菜市场1号路鲜肉摊(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3〕99号
经查,2023年6月21日,在开展全县中考考生学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对公安县第一中学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保障巡查中接到该校食堂工作人员的反映,称公安县苏杭汇商贸有限公司朝辉食材配送分公司为该校配送的猪肉沫一袋(共10斤)已腐败变质。现场查看,该猪肉沫部分呈现暗褐色、发臭有异味,用筷子拨动瘦肉与肥肉时,两者之间有粘黏物。执法人员会同公安县第一中学、公安县苏杭汇商贸有限公司朝辉食材配送分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溯源时,发现上述腐败变质有异味的猪肉沫为当事人提供。当事人也到现场确认,上述猪肉沫确已腐败变质,并有异味。 据当事人述称,当事人系从事鲜猪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成立于2022年3月7日。2023年6月21日凌晨1点,当事人在加工搅拌猪肉沫时,不慎将应分区冷藏的猪肝和新鲜猪肉进行了混合,导致加工的猪肉沫中混入了猪肝成分。当事人在未认真查验的情况下将混有猪肝的猪肉沫3袋(30斤)送往公安县苏杭汇商贸有限公司朝辉食材配送分公司。该公司在接收上述猪肉沫时,发现其中2袋(20斤)猪肉沫有异味当即予以退回,后当事人另行配送了2袋(20斤),配送公司遂将上述猪肉沫送至公安县第一中学食堂。由于当天气温较高,未退回的一袋猪肉沫中所含的猪肝发生了腐化变质,导致所配送的猪肉沫发臭和有异味。上述猪肉沫配送价12元/斤,故本案货值金额为1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166之从轻处理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于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腐败变质有异味的食品; 2、罚款50000元, 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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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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