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新义鸟百货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郝艳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4MA0MRC2D6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崇文镇望洛路6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陵市监处罚〔2025〕47号
经查:1、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2、该店经营者郝艳东对政务热线反映情况予以认可。3、该店二楼头盔摆放区货架上摆放有两顶同款儿童头盔(粉色头盔标示执行标准为Q/ZDK05-2020),一顶粉色成人头盔,其合格证显示为:盔王头盔、执行标准:GB24429-2009,白色成人头盔一顶,其合格证执行标准标示为:Q/JDTK07-2021,以上四顶头盔均无缓冲层。经向当事人证实,政务热线张先生购买的执行标准为Q/JDTK07-2021的儿童头盔也无缓冲层。4、该店经营者郝艳东未能提供涉案商品购进票据、销售清单及供货商相关资质。5、经询问,该店涉案商品共购进了13顶,其中:①执行标准为Q/JDTK07-2021的成人头盔购进了3顶,购进价格为28元/顶,销售价格为35元/顶;②执行标准为GB24429-2009的成人头盔购进了3顶,购进价格为15元/顶,销售价格为20元/顶,③执行标准为Q/ZDK05-2020的儿童头盔共购进了5顶,购进价格为15元/顶,销售价格为20元/顶,④执行标准为Q/JDTK07-2021的儿童头盔共购进了2顶,购进价格为15元/顶,销售价格为20元/顶。经营者郝艳东无法提供涉案商品购进票据,依据对其询问计算涉案商品货值金额为:35×3+20×3+20×5+20×2=305(元),违法所得为(35-28)× 2+(20-15)×2+(20-15)×2+(20-15)×2=4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共4个;2、罚款610元;3、没收违法所得49元。
610.00元
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