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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碧痕镇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学忠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4MA6JCJ9BX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晴隆县碧痕镇牛栏冲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晴市监处罚﹝2024﹞123号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2019年开始建站,2020年5月建好开始营业。当事人站内安装使用的加油机为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BL2113Z,出厂编号分别为分别为BL105532K、BL105533K、BL105534K和BL105535K,出厂日期均为2019年9月。每台有2把加油枪,一共8把加油枪。2022年3月,当事人使用的加油机因被雷电击中,出现损坏的情况。当事人未向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而是联系了一个懂加油机维修的师傅,未核实该师傅的身份信息,未确定该师傅是否具有维修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加油机的资格。由该师傅提供非原厂芯片材料U110、U117和提供来源不明的非原厂主板,把这些配件邮寄给当事人,并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指导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蔡宗贵对使用的加油机进行拆装和改动维修。其中对出厂编号为BL105532K的加油机的1号枪(站内编号8号枪)、BL105534K的加油机的1号枪(站内编号8号枪)和BL105533K的加油机的2号枪(站内编号6号枪),擅自拆装和改动维修主板上的U110和U117芯片,对出厂编号为BL105535K的加油机(站内编号1号机)的2号枪(站内编号1号枪),擅自拆装和改动维修加油机的主板(加油机是2019年9月出厂的,而加油机的主板的出厂日期是20210105)。因当事人能提供加油机的检定合格证明,故虽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油加油机(擅自拆装和改动维修的燃油加油机),但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2023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的现场情况。 证据二、 2023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拍摄的图片5张,证明当事人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的现场情况。 证据三、2023年8月15日,当事人投资人朱学忠提供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各1份、投资人朱学忠身份证复印1份、现场负责人蔡宗贵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和证照情况。 证据四、2023年8月15日,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提供的当事人所使用加油机2023年上半年的计量检定合格证书,证明当事人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的在计量准确上经过验证,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8月19日,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的事实。 证据六、 2023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的现场情况。 证据七、 2023年9月11日,广东贝林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的事实。 证据八、2023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的现场情况。 证据九、 2023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现场
罚款4.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40000.00元
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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