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粥大叔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鹏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22MA38TUEW0X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裕花园31栋第二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广市监处罚〔2026〕158号
2026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行业专项检查至上饶市广丰区粥大叔餐饮店,检查中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冰箱中有1袋已开封的南极磷虾,包装袋外贴有一张产品标签,标签上未能看到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采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确认其违法事实。2026年5月28日,本案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进货票据已遗失,现场只发现一包无生产日期及生产厂家的预包装食品“南极磷虾”,且开封后使用量较少。因该食品在该店销售的成品中属于配料,故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2份、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其款全部上缴国库。
500.00元
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