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金芬 | 注册资本:940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773610740C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新源道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5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4-09-11
承揽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7
(2024)津01民初8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焦**,李**,天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6-17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5-1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6
2024-04-15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8-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8
2023-07-28
申请破产清算
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9
2023-04-19
(2023)津02破申39号
申请破产清算
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3-03-31
申请破产清算
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7-25
(2025)津民终81号
责任纠纷
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焦**
裁判文书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24-04-29
(2024)津01民初8号
责任纠纷
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焦**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责任纠纷
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焦**
开庭传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30
2021-08-10
(2021)津0114民初10031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6-29
2021-05-20
(2021)津0114执异6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万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05-31
2021-05-08
(2021)津0114执保535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苏州金螳螂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73403.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04-01
2021-03-23
(2021)津01民终66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170.6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4-01
2021-03-23
(2021)津01民终65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19.4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4-01
2021-03-23
(2021)津01民终65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4-01
2021-03-23
(2021)津01民终65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19.35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01
2021-03-23
(2021)津01民终6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42.7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4-01
2021-03-23
(2021)津01民终65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684952.65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4-01
2021-03-23
(2021)津01民终6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狮生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5617.1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环罚字﹝2023﹞026号
2023年3月22日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3月27日对该单位被委托人王庆进行调查询问。经查,该单位建有2台燃气锅炉(型号均为:KDZS20-1。25-Y(Q)II),分别为1号和2号,燃气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气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1号燃气锅炉正在运行,环境监测人员对1号燃气锅炉正在外排的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经监测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为108mg/m3,超过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21-2020)中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氮氧化物50mg/m3)。
罚款二十一万元
210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