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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妈妈当家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雄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2MA4CBDWR5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樵湖二路7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3〕13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开始从事餐饮服务,其中冷荤凉菜类品种有“夫妻肺片”、“葱香鸭”、“香菜拌牛肉”、“捞汁秋葵”等。从当事人开业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当事人在未取得凉菜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厨房加工制作并销售上述凉菜。由于当事人未制作销售台账和留存结账单据,无法查明所有违法销售记录,故货值金额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结帐单据计算,共计84.6元,违法所得为84.6元。另查明,在当事人仓库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1瓶“黄贡椒”调料并未开封,在后厨操作台摆放的已开封待使用的调料中也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无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具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综上,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 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一)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10%以上、下限值(不含下限值)以下范围内确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4.6元; 3.处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84.6元。
1000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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