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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抖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柏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1621MA7JHWCC1G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中段777号岳池亿联建材家居五金城28#1楼创客沙龙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岳市监处〔2024〕51162124000264号
经查,当事人四川抖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年3月注册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中段777号岳池亿联建材家具五金城28#1楼创客沙龙室开始经营,主要从事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等。在经营中,当事人四川抖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2年6月在拼多多网络平台注册成立了“银城抖店食品”网络经营店铺,并开始销售散装称重的“胆巴(食用氯化镁)”。2024年3月20日,当事人以28元/件的价格从重庆照清平食品添加剂有限怎公司购进了15件(一件50斤)共750斤“胆巴(食用氯化镁)”。2024年6月15日,当事人依据重庆照清平食品添加剂有限怎公司的标签模板制作了含有“产品名:胆巴(食用氯化镁) 净含量:散装称重……执行标准:GB25584-2010……生产许可证号:SC20150011814323……生产商:重庆照清平食品添加剂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的产品标签,该标签上未载明“食品添加剂”、“贮存条件”字样。2024年6月15日当天,当事人即将该标签贴在2024年3月20日进货批次的“胆巴(食用氯化镁)”外包装上,并在其拼多多店铺“银城抖店食品”上以1.84元200克销售,也以4.93元、4.98元、5.68元一斤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截止2024年7月9日,当事人已销售上述外包装标签未载明“食品添加剂”、“贮存条件”字样的“胆巴(食用氯化镁)”12斤。本案违法所得59.35元。
没收违法所得0.005935万元,罚款0.1050万元
1050.00元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2
岳市监处罚﹝2024﹞107号
经查,当事人四川抖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起陆续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中段777号1栋17002号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中,当事人四川抖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由其公司员工制作了“轻上铁棍山药玉米汁”产品的网络销售宣传广告,制作价格175元,该广告页面包含“品牌 LIGHT UPPER丨 轻上……净含量 245ML*10瓶 是否含糖 无糖……”的内容,而后,当事人四川抖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该广告发布至其拼多多店铺“星期八食品企业店”。当事人四川抖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传该“轻上铁棍山药玉米汁”糖含量为“无糖”,根据《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Z21922/2008)2.2.8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是糖、募糖、多糖的总称,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对碳水化合物(糖)含量声称方式为无或不含糖的条件是≤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当事人宣传上述“轻上铁棍山药玉米汁”(每100ml碳水化合物含量4.0克,1%NRV)的碳水化合物含量声称方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本案广告费用175元。
处以罚款525元
525.00元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3
广岳市监处〔2024〕51162124000078号
经查,当事人四川抖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起陆续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在岳池县九龙镇翔凤大道中段777号1栋17002号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中,当事人四川抖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5日由其公司员工制作了“轻上铁棍山药玉米汁”产品的网络销售宣传广告,制作价格175元,该广告页面包含“品牌 LIGHT UPPER丨 轻上……净含量 245ML*10瓶 是否含糖 无糖……”的内容,而后,当事人四川抖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该广告发布至其拼多多店铺“星期八食品企业店”。当事人四川抖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宣传该“轻上铁棍山药玉米汁”糖含量为“无糖”,根据《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GB/Z21922-2008)2.2.8碳水化合物carbohydrate是糖、募糖、多糖的总称,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对碳水化合物(糖)含量声称方式为无或不含糖的条件是≤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当事人宣传上述“轻上铁棍山药玉米汁”(每100ml碳水化合物含量4.0克,1%NRV)的碳水化合物含量声称方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的规定。本案广告费用175元。
罚款0.0525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525.00元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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