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银海区程凤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程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503MA5PJPW71D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北海市广东路东侧、铁道南侧海港丽景A幢一单元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北银市监处罚〔2024〕157号
经查实,2023年12月,当事人通过上游供货商“胡某”,以每包53元的价格,购进300包标示“趙小健”商标的五常稻花香米(白色包装),外包装标示“5KG/袋、出品商:五常市佑熙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商:五常供销合作米业有限公司”等信息。同时随货发送360个红色包装袋,红色包装袋外包装同样标示有“5KG/袋、出品商:五常市佑熙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商:五常供销合作米业有限公司”等信息及“趙小健”注册商标。
另查,当事人以55元/包的价格,向银海区辖区的超市经营者销售上述“趙小健”商标的五常稻花香米,截至我局查获,已销售273包,剩余27包待售,上述商品经营额共16500元。
再查,五常市汉粮米业有限公司“趙小健”注册商标持有人出具书面鉴定报告,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300袋五常稻花香米和360个红色包装袋均不是其生产制造,其也未许可他人使用“趙小健”注册商标。另,五常市佑熙商贸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其从未许可他人使用该公司名称生产销售五常大米,上述商品属冒用该公司名义出品销售的假冒产品。上述300袋“趙小健”五常稻花香米和标示有“趙小健”五常稻花香米的360个红色包装袋属侵犯“趙小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米27包和红色包装袋360个;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