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通乐胥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金虎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23MABNK24F01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纬十六路优嘉花苑小区1幢5号店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X00106号
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当事人陆续从淘宝、拼多多、美团、线下市场等渠道购进梨、罗汉果、枇杷叶、红枣、甘草片、川贝母、冰糖、干百合、麦冬和生姜等原材料,合计1886.73元;2024年10月30日,当事人 从淘宝平台购进秋梨膏标签贴纸150张,合计27.51元,标签标示有“【产品功效】润肺清心、解除疮毒、清热镇静、清肺止咳、润肠通便、降低血压。”等内容;2025年1月9日,当事人在淘宝平台购买六棱玻璃瓶60只,合计53.01元。2025年1月10 日起,当事人自行加工手工秋梨膏,并使用上述贴纸标签共生产40瓶,线下标售价格88元/瓶。 2025年6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区域冷藏展示柜内查获上述同批次秋梨膏6瓶。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秋梨膏5瓶,销售金额为406.56元,计算货值金额为894.43 (406.56+406.56/5×6)元(其余29瓶无法查明销售事实)。当事人核算生产成本为60.74元/瓶,违法所得102.86(406.56-60.74×5)元。 另查明,截至案发,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 当事人生产加工秋梨膏已超出许可范围。
综上所述, 当事人生产标签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标签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秋梨膏6瓶、含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标签贴纸50张; 2、没收违法所得102.86元;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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