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将乐县沈海贸易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希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428MA30JKQ65Q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镇龙井五路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将市监处罚〔2024〕126号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他烟草零售经营户处购进卷烟销售。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卷烟的进货单据及销售清单,本局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当事人的供述及将乐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相关卷烟价格证明材料,认定当事人在截至案发时购进和销售卷烟的情况如下:共购进8包白沙(硬细支和天下),进价78元/包,售价100元/包,已售0包,还剩8包;1条中华(双中支),进价680元/条,售价70元/包,已售0包,还剩10包;1条中华(软),进价680元/条,售价70元/包,已售4包,还剩6包;1条中华(细支),进价580元/条,售价60元/包,已售0包,还剩10包;1条七匹狼(古田金中支),进价480元/条,售价50元/包,已售3包,还剩7包;1条中华(硬),进价430元/条,售价45元/包,已售4包,还剩6包;1条泰山(茉莉香韵),进价490元/条,售价50元/包,已售7包,还剩3包;1条七匹狼(金砖时代),进价490元/条,售价50元/包,已售7包,还剩3包;1条玉溪(84mm细支钓鱼台),进价490元/条,售价50元/包,已售7包,还剩3包;1条冬虫夏草(红中支),进价490元/条,售价50元/包,已售6包,还剩4包;1条利群(阳光尊中支),进价430元/条,售价45元/包,已售7包,还剩3包;1包黄山(徽商新概念细支),进价38元/包,售价40元/包,已售0包,还剩1包;1条钻石(荷花),进价380元/条,售价40元/包,已售6包,还剩4包;1条利群(软长嘴),进价366元/条,售价38元/包,已售9包,还剩1包;1条利群(山外山),进价310元/条,售价33元/包,已售9包,还剩1包;1包泰山(儒风细支),进价38元/包,售价40元/包,已售0包,还剩1包;1条利群(新版),进价160元/条,售价18元/包,已售8包,还剩2包;1条利群(蓝天),进价170元/条,售价19元/包,已售5包,还剩5包;1条黄鹤楼(软蓝),进价170元/条,售价19元/包,已售9包,还剩1包;1条利群(软蓝),进价186元/条,售价20元/包,已售2包,还剩8包;1包大前门(短支),进价18元/包,售价20元/包,已售0包,还剩1包;1条牡丹(软),进价150元/条,售价16元/包,已售9包,还剩1包;1条红双喜(龙凤),进价148元/条,售价16元/包,已售9包,还剩1包;1条七匹狼(软红),进价150元/条,售价16元/包,已售9包,还剩1包;1条七匹狼(红),进价140元/条,售价15元/包,已售9包,还剩1包;1条黄鹤楼(硬银紫),进价140元/条,售价15元/包,已售6包,还剩4包;1条南京(红),进价130元/条,售价14元/包,已售3包,还剩7包;1条七匹狼(蓝钻),进价120元/条,售价13元/包,已售1包,还剩9包;1条云烟(紫),进价120元/条,售价13元/包,已售0包,还剩10包;1条七匹狼(豪迈),进价100元/条,售价11元/包,已售5包,还剩5包;1条红塔山(硬经典100),进价100元/条,售价11元/包,已售7包,还剩3包;1条红双喜(硬8mg),进价90元/条,售价10元/包,已售8包,还剩2包;1条红塔山(软经典),进价88元/条,售价10元/包,已售6包,还剩4包;1条七匹狼(豪运),进价88元/条,售价10元/包,已售7包,还剩3包;1条金桥(软混),进价90元/条,售价10元/包,已售7包,还剩3包;1条七匹狼(蓝),进价88元/条,售价10元/包,已售5包,还剩5包;1条红梅(软黄),进价60元/条,售价7元/包,已售4包,还剩6包。以上香烟都是10包/条的。截至案发时止,违法经营总额为10140元(800+700+700+600+500+450+500+500+500+500+450+40+400+380+330+40+180+190+190+200+20+160+160+160+150+150+140+130+130+110+110+100+100+100+100+100+70=10140),违法所得为252.80元(0+0+8+0+6+8+7+7+7+6+14+0+12+12.6+18+0+16+10+18+2.8+0+9+10.8+9+9+6+3+1+0+5+7+8+7.2+8.4+7+6+4=252.80)。
罚款(2028元)|没收违法所得(252.8元)
2028.00元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4
2
将市监执罚字(2023)61号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警告,罚款(286.5元),没收违法所得(56.9元)
286.50元
将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