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志斌 |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7MA0QAQ4U76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正能集团办公楼3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应急罚〔2026〕1-ZFWHSC001号
2026年1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移送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函》对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从2026年1月12日开工至2026年1月22日-23日,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未为37名员工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6-02-09
2
(鄂)应急罚﹝2024﹞综执危化09号
该企业存在: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擅自开工建设。2.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以上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4-08-27
3
(伊)应急罚2024﹞1-WH027号
2024年5月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装车栈高处作业人员张宝旭未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应立即停止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9000.00元
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024-05-20
4
(鄂)应急罚﹝2024﹞综执危化03号
2024年4月29日,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4月29日接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移交案件,在审查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时发现,该企业未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的变更。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对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4-05-08
5
纳政罚﹝2023﹞008号
伊金霍洛旗信诺正能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开始施工取水,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开始取水,属于无证取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
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0元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
2023-04-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