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美一佳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603MA5Q81LXXQ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群星路319-1号恒富商业广场商业裙楼一层109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防区市监处罚〔2025〕938号
经查明,当事人防城港市防城区美一佳便利店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5年6月1日起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烟草制品,该批烟草制品10个品种共6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在销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桂烟计〔2025〕24号)文件计算,商品货值共1525元。
当事人防城港市防城区美一佳便利店购进上述烟草制品的进货数量、进货价格和销售价格分别为:真龙(中支凌云)0.5条,进货价是250元/条,销售价是260元/条;真龙(海韵中支)0.5条,进货价是380元/条,销售价是400元/条;真龙(硬凌云)0.5条,进货价是170元/条,销售价是180元/条;真龙(海韵)0.5条,进货价是490元/条,销售价是500元/条;真龙(珍品)0.5条,进货价是120元/条,销售价是120元/条;真龙(起源)1条,进货价是240元/条,销售价是250元/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0.5条,进货价是110元/条,销售价是120元/条;贵烟(新贵)0.5条,进货价是100元/条,销售价是110元/条;玉溪(软)1条,进货价是220元/条,销售价是230元/条;玉溪(硬和谐)0.5条,进货价是380元/条,销售价是400元/条。
2025年6月16日,该批烟草制品10个品种共2.9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在销卷烟和雪茄烟价格目录的通知》(桂烟计〔2025〕24号)文件计算,货值共716元,被防城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检查时,在当事人防城港市防城区美一佳便利店的经营场所内查获并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具体品种和数量为:真龙(中支凌云)0.2条、真龙(海韵中支)0.2条、真龙(硬凌云)0.2条、真龙(海韵)0.2条、真龙(珍品)0.3条、真龙(起源)0.5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0.2条、贵烟(新贵)0.2条、玉溪(软)0.7条、玉溪(硬和谐)0.2条。
当事人防城港市防城区美一佳便利店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期间共销售出:真龙(中支凌云)0.3条、真龙(海韵中支)0.3条、真龙(硬凌云)0.3条、真龙(海韵)0.3条、真龙(珍品)0.2条、真龙(起源)0.5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0.3条、贵烟(新贵)0.3条、玉溪(软)0.3条、玉溪(硬和谐)0.3条。该批烟草制品10个品种共3.1条,共获得利润35元。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伍元整(¥35.00);
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600.00元
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2
防区市监处罚〔2023〕32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防城港市防城区美一佳便利店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佰伍拾元(¥350.00)。
350.00元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