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北闫庄克英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克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30525MA07YU326T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隆尧县莲子镇镇北闫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邢处〔2023〕13052523000342号
当事人销售掺假掺杂驴肉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罚款1.1000万元
11000.00元
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4
2
冀市监邢处〔2023〕13052523000188号
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隆尧县北闫庄村克英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也未制订防止食品浪费的措施。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隆市监莲责改〔2023〕CY607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同日报经主管副局长后,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自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以来,在其经营场所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经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询问也未制订对来店食客有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等制度或措施。同年6月12日,当事人已进行了整改,在其经营场所的墙上已张贴反食品浪费的标识。
责令改正,警告
0.00元
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8-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