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锡航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海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826MACYLCY2XM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界石铺镇继红村界石铺街道390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5〕146号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购进青岛啤酒9?冰爽等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未索要票据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保存凭证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
对静宁县锡航酒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5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事可乐2罐;蒙牛牌酸酸乳(蓝莓味)1盒;蒙牛牌酸酸乳(草莓味)3盒;喜百丰牌胡萝卜汁饮料12盒;露露牌杏仁露8罐;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11罐;雪花纯生啤酒38瓶;雪花勇闯天涯啤酒45瓶;青岛啤酒9?冰爽142瓶;冠芳牌山楂树下6箱;大窑牌大窑橙诺6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5-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