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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嘉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绍琴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02MADUL8A91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乍王公路南侧5幢楼5-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湖应急罚决〔2025〕第000068号
2025年10月27日,嘉兴嘉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双龙路3481号瑞州机械园区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培训取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处罚档次】一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有1人次的;【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嘉兴市南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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