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飞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43386722342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北门外(加油站北侧)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9
(2025)陕0327民初131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李*,田**,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
陇县人民法院
2
2024-09-04
(2024)陕0428民初697号
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长武县人民法院
3
2024-08-13
(2024)陕03民终1899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金台支公司
王**,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张**,王*,王**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5-09
(2024)陕0303民初1770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王**,王**,王*,张**
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金台支公司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5
2024-04-11
(2024)陕0322民初6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张**,宝鸡科顺达商贸有限公司
凤翔县人民法院
6
2023-03-14
(2023)川0181民初2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宝鸡周服工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曹*,闫**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川0400交罚﹝2024﹞1674号
2024年12月02日,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监控巡检时发现:陕C94387、陕CC491挂六轴拖挂车于2024年12月02日08时06分在G353线K3295 300m进入三堆子2号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该车运载的货物为矿粉,陕C94387、陕CC491挂车货箱未遮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经过初步调查:陕C94387、陕CC491挂车业户名称为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截取了监控画面和道路运输证复制件后确定:2024年12月02日08时06分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陕C94387、陕CC491挂车经过G353线K3295 300m(三堆子2号超限检测站),在运输矿粉的过程中陕C94387、陕CC491挂车货箱未遮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监控截图、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交通执法软件查询结果截图、爱企查截图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单位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14
2
川0400交罚﹝2024﹞1418号
2024年09月24日,本机构执法人员在监控巡检时发现:陕C95242、陕CK536挂拖挂车于2024年09月22日07时14分在G353线K3295 300m没有按照公路超限检测指示标志行驶进入三堆子2号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从站外公路直接冲过三堆子2号超限检测站向三堆子大桥方向行驶,该车运载的货物为矿石,陕C95242、陕CK536挂车货箱未遮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经过初步调查:陕C95242号车业户名称为: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截取了监控画面和交通执法软件查询截图后确定:2024年09月22日07时14分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属陕C95242、陕CK536挂拖挂车经过G353线K3295 600m(三堆子2号超限检测站)向三堆子大桥方向行驶,在运输矿石的过程中陕C95242、陕CK536挂车货箱未遮盖篷布,不足以防止货物的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以上事实有监控截图、交通执法软件查询结果截图、爱企查截图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单位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给予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2
3
宝税三稽罚﹝2024﹞5号
经查,宝鸡盛泰飞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货物运输业务,可以提供与三亚市劲兆宏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该笔业务对应的会计记账凭证、发票复印件、销售费用—维修费明细账、库存现金日记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但没有该笔业务对应的合同、汽车配件明细、入库单、出库单等证据资料,无法联系到经手人,不能证实业务真实性,检查人员认定,该企业在无其他相关凭证的情况下,仅凭涉案发票且无其他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况下,即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该行为属虚假申报。
对该纳税人处以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07.5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53.75元。
153.75元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